大家好,我是彭艳军律师! 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情况在我所代理的案件中很常见,民法典实施后,这类案件有重大的改变!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,父母的出资会优先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也就是说将房产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可以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,这是新的变化。 有这样一个案子,一方父母在出资时碍于情面并未与子女留下书面的借款协议,仅仅是在转账大额出资的同时备注了借款的用途,在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后,通过律师指导,进一步收集到了当时形成借款合意的关键证据,最终借贷关系得到了法院的支持。彭律师建议,为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权益,清楚地留存下书面的约定,与子女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,如果父母也可以约定出资款系赠与给子女一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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