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迁安置房借名买房认定 大家好,我是彭艳军律师! 近期代理了一个拆迁安置房借名买房的案件,比较具有代表性,我代理的张女士完全胜诉。刘先生家里2013年进行拆迁,有两套拆迁安置房的购房指标,刘先生当时不想要房,就和张女士口头约定,收张女士50万的房票钱,将购房指标让给张女士,由张女士掏钱买下两套房,还约定条件具备时过户给张女士,于是张女士给了刘先生50万的房票钱,并支付给了开发商100多万的购房款,房子一直由张女士居住,,但当房子办下产权后,刘先生却反悔,说50万是租金而已,不配合过户给张女士。最终法院认为虽然没签下书面合同,但张女士支付了全部房款,同时持有房屋买卖协议、购房款发票等购房手续原件,且张女士一直在诉争房屋内居住,认为形成事实上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,判决刘先生配合过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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